1、锻件上试块的留放位置按图样的要求决定。若图样未注明要求时,可由制造厂决定,但必须保证能代表锻件的力学性能。需方要求留放复试试块时,其试块的留放位置按协议进行。
锻件不便留放试块时,可以破坏锻件取样,这时制造厂应增加 试验用的锻件数量。其他特殊情况,由制造厂与用户具体议定。
2、取样位置规定如下:
①圆形实心锻件在距表面1/3半径处切取;
②矩形实心锻件在1/6对角线处切取;
③空心锻件在1/2壁厚处切取;
④当锻件直径大于轴向长度时,两组试样可以在锻件的一头分开180°或周边上切取;
⑤一头实心一头空心的锻件,试样应从空心端切取。
3、试样的切取方向按图样的要求决定,若图样未注明要求 时,可由制造厂自行选择(纵向、横向或切向)。
4、取样数量可从每个试块中切取拉伸试样1个,冲击试样2 个。需方根据锻件的使用条件,也可增加试样数量,但应在合同或图样中明确规定。
5、切取后的试样不得作任何影响力学性能的热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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